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、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。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,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,均可加入。
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。
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
1、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。组织学生开展学习、科技、文体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全面和谐地发展。
2、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
3、维护校纪校规。倡导良好的校风、学风,促进同学之间、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。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、生活环境。
4、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,通过各种正常渠道,反映同学的建议、意见和要求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,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。
第二章
组织和职权
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不超过一学年,每学期进行一次人事调整。
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。设主席一人、副主席一人,各部设部长一人。学生会下设学习部、宣传部、纪律安全部、生活部、体育部、文艺部、卫生部七个部门。
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
1、主席:负责全面工作。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,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,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。 统计好各部部长汇报来的情况登记。
2、副主席:协助主席开展工作,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。分管生活、卫生工作。
3、学习部: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、学习经验介绍、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。
4、宣传部: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,主抓广播、报栏、橱窗、黑板报。
5、纪律安全部: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,管理好全校纪律、安全工作,督促各班纪律委员抓好各班纪律。
6、生活部:负责组织、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,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,召开生活委员会议。
7、体育部: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,负责每天各班出操情况,组织好各班体育委员清点好出操人数和做操情况。
8、文艺部: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。
9、卫生部:每天对各班卫生打扫情况至少检查一次,并量化评分,督促各斑卫生委员抓好各班卫生,并负责抓获学校破坏卫生的个人和行为。
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。
第五条学生会职权
1、召集学生代表大会,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,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。
2、组织学生代表大会,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。
3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第三章 选举办法
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,进行换届选举工作。
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,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。
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各年级推荐、民主测评、自我展示、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,然后以同样方式由学生会主席组阁,确定各部门负责人。